欢迎访问 养殖舆情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养殖资讯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10-15 22:53:40 作者:admin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桂林市乡村振兴局没有“三定”方案,其工作主要职责沿用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方案,同时履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领导部门赋予的任务。目前,主要任务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负责推进防贫动态监测、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粤桂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考核、组织动员开展社会帮扶、开展巩固衔接培训、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务工等工作落实,配合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易地安置后续扶持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暗访考核,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考核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开展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责小组、粤桂协作专责小组工作。

  2.桂林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桂林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原桂林市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承担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担全市乡村振兴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桂林市乡村振兴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核科四个职能科室。

  2.桂林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为桂林市乡村振兴局的下属机构,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28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2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5.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4.82万元,下降62.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2.4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5.57万元,下降63.2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及减少对昭平、忻城对口帮扶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25.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5.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4.82万元,下降62.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和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3.21万元,下降33.8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2.卫生健康支出(类)40.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2.20万元,下降35.6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3.城乡社区支出(类)12.7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454.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73.23万元,下降68.1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及减少对昭平、忻城对口帮扶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3.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6.94万元,下降33.4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5.57万元,下降63.28%。其中:基本支出514.54万元,项目支出97.93万元。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3.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3.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7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6.17%。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74万元。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比上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比上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数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15万元,下降34.0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96万元,下降31.2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市农业农村局合并,资金划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584.93万元,执行数584.9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10.6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15.0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95.6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7.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8.49%;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7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51%。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个别项目计划频繁变更,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格立项审批,防止脱离实际。项目立项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是强化项目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项目监督机制。各项目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财务、资产、内部控制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对财务、内部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65万元,执行数为9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一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 一等,涉及资金95.65 万元。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260533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